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行業投入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形式加大對公益性行業投入。同時,地方政府向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類主體注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其替政府融資,不得新增各類隱性債務,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等注入國有企業等各類主體。
根據意見,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行業投入有七種主要形式:
一是鼓勵中央企業對節能環保、科研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公益性行業加大投入。各地可根據發展實際,鼓勵地方國有企業對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等公益性行業加大投入。
二是按照預算管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通過安排預算資金、劃撥政府資產等,支持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類主體更好地在公益性行業發揮作用。
三是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資本配置功能,堅持市場化運作,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聚集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四是發揮稅收等政策引導作用,國有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依法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優惠,從事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和引導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本,促進實現支持關鍵領域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等政策目標。
六是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在財政、價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過資本市場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資渠道,吸引國有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和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管理與效率。
七是通過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公益性行業。在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根據不同業務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運營。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機制。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政府宏觀政策和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進退機制,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同時,實行有針對性的考核措施。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對社會效益指標引入第三方評價。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在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同時,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的考核。
意見要求,財政部門要繼續扎實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特別要做好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預算支出的公開和政策解讀。相關企業應完善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信息披露機制。